《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推进第三次分配,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省财政设立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资金及实施期限。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B0期满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期限。(二)管理原则。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
2、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二、支持方向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必要支出。慈善发展激励,对年度慈善发展质量高的县(市、区)给予支持,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激励,用于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慈善组织和合作参与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且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给予支持,推动做强慈善组织、做优慈善项目。慈善环境营造,用于支持高校、智库、社会组织围绕共同富裕背景下发挥慈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开展理论研究、慈善组织评价、组织培训、表彰宣传和慈善数字化应用平台建设等,弘扬慈善文化,增加慈善行业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
3、和公信力,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公开发布引导资金申报公告,明确申报具体事项及要求。由慈善组织根据发布的公告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省民政厅。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经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2 .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 .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4 .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5 .获得社会组织
4、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两年内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不得申报。三、评定程序(一)资料核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和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二)组织评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联合组织开展评定。1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类。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新增慈善组织数量、慈善组织年增长率、募集资金数量等区域发展情况,确定10个县(市、区)作为奖励对象。2 .最佳慈善组织类。按照慈善组织的规范、公开、引领、规模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选定10个慈善组织作为奖励对象。3 .最佳参与项目类。按照慈善组织参与符合政府引导激励方向开
5、展的慈善项目实施内容、服务成效、社会影响力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选定10个慈善项目的实施组织作为奖励对象。最佳慈善组织、最佳参与项目的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三)结果公示。根据评定结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将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四)实施奖励。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区)和慈善组织进行分类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资金和评定数量情况由省财政厅商省民政厅后确定。四、管理与监督(一)资金拨付。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慈善组织激励资金由省民政厅根据评定结果按规定拨付给获得奖励的慈善组织。慈善环境营造及相关工作经费,根据项目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二)使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 慈善事业 引导 资金 管理办法 试行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