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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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月则录则用制计制施定讨年规Oo200细详性制拉细章区间新湖施南时ml-兴.成嘉实第使控地通土交规控设术境筑政技环与h二一 J章章章章词章名二三五六四位分第第第第录彳完入第1P-附制第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新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四条嘉兴市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第五条本细
2、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嘉兴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嘉兴第二章土地使用第七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LJI37-90)的规定。商/住混合用地为C/R。第八条规划区用地布局采用三段式纵向分区方式。东段和西段为一般开发地段,中段以坏境建设为主,遵循蚯对南湖新区低强度、低密度开发的控制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持城市绿楔。第九条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不同,共划分A、B、C、D、E、F6个区。A区为行政办公区,B区为城市绿楔概念控制区,C区为体育中心,D区为会展中心,E区和F区为
3、居住区。第十条在汪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I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发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第三章交通控制第十二条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第十三条道跑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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