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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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采取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方式进行保障,实行部分产权出售的共有产权管理模式,坚持积极稳妥、因
2、地制宜,购买自愿、产权共有,职责明确、管理完善的原则。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多方投资、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全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前廉租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细则。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区住建局应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第六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及时供应,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
3、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产权归政府所有。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二)公共租赁房建土地出让总收入3%;(三)租赁房建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四)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收入、保障房小区配建的经营性商业服务设施租售收入;(五)保障性住房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六)金融机构贷款;(七)社会筹集的租赁房建设资金(捐资)。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回购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应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
4、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除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外。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原则上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回购改建。第二章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三)外来在平务工三年以上,且无住房人员。第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家庭具有城镇户口;2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3 .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无住房或家庭人均
5、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和企业(工商)信息。6 .新就业无房职工有就业安置文件或安置介绍信,并与工作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7 .申请人在同一家企业稳定就业,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第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复审公示后,统一上报区住建局,外来务工人员通过
6、企业主管部门复审公示后上报区住建局。第三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确认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前,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将所分配房屋的项目建设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户型标准、分配套数、租金标准、建设成本、分配程序等。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申请人应当向各乡镇、街道、务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诚信承诺书;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车辆、工商(企业)信息证明;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
7、优抚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须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就业证明文件或安置介绍信7、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交与务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提交一年的工资流水或务工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证明。8、住建局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社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初审、评议、核查、公示。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各社区、企业申请人的居住、财产等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初审、筛选,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和企业内部进行评议,确定拟上报对象并公示。2、社区、企业将确定的受保障对象名单在社区和本企业张榜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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