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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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务管理办法一、成绩考核与记载方式1、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规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应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2、考核的分类和评定2.1基础教学阶段(1)基础教学阶段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总评成绩由教务科折算成相应学分和绩点,其中5级记分制,优按90分,良按80分,中按70分,及格按60分,不及格按45分折算成相应绩点。(2)考查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按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3)统考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年级按平时成绩30
2、%、期中考试20%、期末考试50%综合评定。二年级第一学期评定方法与一年级相同,第二学期如有统考按考核成绩按100%评定。2.2专业教学阶段(1)专业教学阶段课程考核一律采用百分制,按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综合评定。(2)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和评定方法同基础教学阶段。2.3社会化考证社会化考证中如有等级表示,按优二95分;合格=80分;不合格=45分由教务科折算成和绩点;百分制表示的则按课程考核标准折算成相应绩点。学生因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由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假证明并经校医务室核准),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缓考。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提出申
3、请,必须补办申请缓考手续,不办理申请缓考手续或缓考再次无故缺考按旷考处理。二、考核条件考生交费、注册后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均有考核资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1、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2、平时作业缺交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任课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凡无资格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开具名单报教务科审核、批准。三、成绩统计上报1、所有考核成绩一般应在该课程考核结束后的2天内由任课教师统计上报教务科,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应在环节结束当天由主带教师统计上报教务科。2、教师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公正、客观。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要求把成绩输入校园网的
4、相应模块中,同时打印出书面课程成绩报表,并经任课教师本人和教研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四、试卷命题与试卷组织1、试卷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原则,以授课计划为依据,考核量应和考核时间相适应。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控制试题的难度。试题应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考核重点,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3、教学阶段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实践环节考核时间可适当延长。4、期终考核试题应同时出A、B两套试题(期中考核出一套),并做好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题量与难度大致相同,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科审核后择一使用。另一套封存后存教务科,备作补考使用,逐步采用试题库、试卷库控制考核质量。5、凡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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