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全讲义课件全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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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全讲义课件全考点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从重原则:1)临界值为高一级别,如死亡3人为较大事故。2)不同标准取其大,如死亡3人,同时重伤50人则为重大事故。二、事故的分类(1)按致损因素划分根据1986年5月3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伤亡
2、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2)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划分: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I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
3、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3.事故的补报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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