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纳税评估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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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4S店纳税评估案例目前,我局所辖各类汽车销售企业共计53户,其中销售轿车的27户,占50.94%;销售卡车及轻卡的10户,占18.87%;销售微型面包车的7户,占13.21%;销售面包车的4户,占7.55%;销售工程车的3户,占5.66%;销售大客车的2户,占377%o2005共实现销售收入1678823798.76元,应纳增值税4195678.98元,整个行业税负为0.25虬剔除较高税负的维修收入是因素,汽车的税负仅为0.15%,其中实际税负低于0.1%的16户,占30.19%;在0.1%0.5%的24户,占45.28%;在。5%1%之间的7户,占13.21%;高于1%的6户,占11.3
2、2%。实际税负低于0.5%的企业占绝大部分,达到75.47%。影响汽车行业税负的主要因素最近我们税务局抽调了专门力量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利用近3个星期的时间对随机抽取的18户不同的汽车企业进行了调查、分析评估和约谈,发现影响企业当期税负的主要因素除存货因素和因竞争激烈薄利多销外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返利的影响为取得厂家的返利而大量低价销售汽车,而返利的形式又多种多样,尽管多数企业能在进项发票上看到折扣形式的返利,但因返利的计算办法的不固定和复杂性,无法确定该企业的返利全部是在一张发票上的折扣形式运作。通过约谈和调查以及过去检查的经验,返利形式还有以下几种影响税负的情况。一是现金返利的情况大多不入账
3、,也就不冲减进项税,二是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账中进行收、付款处理,也未冲减进项税。三是收到实物返利不入账,销售后不计收入,有的直接返给汽车不入库存账,销售后发票由厂家直接开给消费者,而收入却进入小金库。(二)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不计收入为增加利润,很多经销商售车的同时,提供汽车装潢及附件配套业务,但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对这项业务不能正确核算,采取各种手法隐匿收入。有的收现金不入账,有的入账也挂往来不作收入。(三)采取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不计收入作为商家的促销手段,购车送礼品等种种优惠条件,实际操作中其形式也可谓五花八门。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作视同销售。某汽车
4、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账单中才能发现端腻。二是间接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为揽住生意,就主动降价让利,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四)外购货物自用,不作进项税转出外购汽车由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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