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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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困难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通过经济资助、成长支持和精神关爱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第四条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院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
2、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和办法,定期检查和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中职助学金、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系家庭经
3、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申请和初审,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等学生资助工作。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八条学院以“奖、助、贷、补、减、免、勤”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三档执行:一
4、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IoOo元。(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学校帮困助学的重要途径。各系在学生就
5、读期间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们真正了解助学贷款的真正含义,让真正贫困家庭的学生得到助学贷款的帮助,更应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借机骗贷;在学生即将毕业期间做好还贷指引,让贷款学生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还贷义务。具体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三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是对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的学费补偿及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实施细则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四条中职国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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