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规定.docx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如下: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岗位责任: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
2、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业务科室负责人:负
3、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科、采掘队负责。(2)通防: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通工区负责。(3)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负责。(4)地测防治水: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地测科负责。(5)其它: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五、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
4、及地面锅炉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
5、斯积聚放炮发火时;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3、井下放炮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大 危险源 管理制度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