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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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督导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掌握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的过程信息,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涉及人员具体包括:校级督导、校外督导、质量管理信息员。第二条校级教学督导组织管理学校建立校级督导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由专业科推荐或学校直接聘任,督导室审核,报学校批准。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教学名师
2、或企业能工巧匠。由二级单位推荐,由督导室汇总,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书。每学期根据督导工作要求,抽取督导成员成立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秘书1名。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可在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退休教师、企业专家中产生。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一般聘期为三年,聘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因自身原因需要减轻工作任务或中止聘用,需在每学期督导任务下达前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学期中途退出。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聘期内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校级督导专家资格。(一)出现任何教学事故;(二)在督导工作中违反学校
3、规定,不能公平公开公正开展督导工作;(三)聘期内督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第三条校外教学督导专家组织管理校级督导专家库成员应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督导专家。校外督导专家由专业科根据专业设置情况推荐,报学校督导室审定后聘任,专业科负责本单位督导专家的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宜。校外教学督导专家原则上由企业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技术专家担任。第四条督导人员津贴学校根据督导专家和信息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校级督导专家和校外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费用由督导室统计核实,报学校统一发放。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校级督导专家工作职责1 .校级督导专家由督导室分配校级督导任务。校级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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