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楠镇便民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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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楠镇便民手册目录低保的申请程1临时救济申请程序五保户申请程4残疾证办理流程6困境儿童申请程7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9再生育服务证办理须一、低保的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抚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证明;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6、土地(山林、水塘、厂矿)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
2、农业收入证明;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8、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2、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指导申请人填写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3、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所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人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村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
3、单位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二、临时救济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一一社区(村组)评议一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一一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户主身份
4、证、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以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医疗或其他凭证、证明等材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未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地方,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经核实、评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人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三)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五保户申请申请五保户的
5、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或者其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无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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