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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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包括国有土地上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二、房票与房票安置(一)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二)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予以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
2、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房票票面应安置面积是根据征收项目实施方案,比照产权调换确定。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金额,按征收项目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确定。临时安置过渡费、搬迁费及搬迁奖励由被征收人领取货币,不计入票面金额。三、奖励和优惠政策(一)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使用房票购买3套以内(含3套)商品房时,实际购房面积未超出应安置面积的,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700元/行的奖励;实际购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在20面内(含20后)的,给予被征收人1700元tf的奖励。房
3、票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二)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征收人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S)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免征契税。(四)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四、房票使用规则(一)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房票持有人已亡故的,合法继承人,凭法院文书或公证书,可以向出票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但兑付期限不变。(二)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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