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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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激发全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创业创新热情,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作用发挥,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二、奖项设置。海宁市“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分创新发展大奖和创新发展奖两个类别。获创新发展奖提名基础上对我市创新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团队)可获评创新发展大奖,同
2、一单位(个人、团体)三年内不可重复获评创新发展大奖;创新发展奖下设创新企业奖、创新人物(团队)奖、创新成果奖、创新服务奖四个奖项。三、组织机构。由海宁市“创新发展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弄潮儿”创新发展大奖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统筹开展。四、机构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奖项评选工作的开展,研究并决定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定评选名单。五、评选对象。海宁市内所有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各类人才(团队)等。六、评选时间。各评选奖项在每年一季度由各责任单位开展提名。七、提名条件。创新发展奖提名基本条件如下,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获得提名:(一)创新企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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