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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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XX煤矿管理处机电设备管理,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同时结合XX煤矿管理处目前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机电管理办法。第一条设备管理(一)、设备材料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1、设备管理员根据矿井建设要求及时提报设备采购计划,报机电副总、副处长、处长审批后,报公司基建部、动力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报送物供中心进行定购。2、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所有新设备到货后应全部送到供应站,由供应站统一进行保管,同时由物供中心组织设备管理员、供应站库管人员、供货厂商共同对新到设备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4、设备外借必须经机电
2、副总、机电副处长、处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设备外借。5、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调拨手续。(二)、设备材料的领用、回收及检修管理办法1、设备的领用(1)、矿内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以及变卖。(2)、供应站负责入库设备的管理、发放工作。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并每月向机电管理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回收统计和库存台帐。(3)、供应站对到货、回收、发放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对清型号数量,并对完好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对能以件计的应以件计,例如:皮带机应分纵梁、上托辐、下托辐、H架、皮带(米)等。(4)、各单位领用设备应提前一天或当日到机电科办理领
3、用手续,供应站凭领料单发放设备,否则视为丢失,由供应站赔偿。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但在事后三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第二次领用设备。(5)、不完好的设备严禁出库,出库时应经检查并附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时还需附入井许可证。(6)、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应优先发放旧设备。(7)、物资领用计划表一式三份,领用单位、供应站、设备管理员各一份。2、设备的回收(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交供应站后认真填写回收单一式三份(管理处、供应站、回收单位各一份),回收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设备状态、使用单位、回收地点及验收人
4、等。(2)、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单位IOOO元,以后每推迟一天加罚1000元,直至交回设备为止。(3)、设备回收不办理手续的单位,由驻矿供应站通知机电科责令其在三日内办齐,否则视为丢失,按设备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扣款处理。(4)、设备交库必须保证完好,如有缺件必须说明原因同时根据情况限期恢复,否则在原其单位工程费用中扣除配件费用和200元的设备恢复费用,同时给予原使用单位1000-5000元罚款处理。(三)、设备的加工或检修(1)、矿内设备如需加工或修理时,首先考虑由矿内自行进行加工检修,如必需进行外委时,必须填写委托修理书或加工合同书,内容包括所修复或加
5、工内容、价格、修理期限、质量保修期,经报机电副总、机电副处长、处长审批后实施。(2)、外委设备修理入库须经设备管理员、库房管理员等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维修单位持入库验收单到结算部门结算90%的修理费用,待该设备运行正常后,由使用单位出据证明经设备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可将剩余10%修理费给予结算。(3)、矿内的任何设备严禁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由拆件单位填写设备拆件单后经机电科、机电副总、机电副处长、处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拆件后将拆件审批单及时报设备管理员一份,设备管理员根据情况责令该单位限期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500元。无故私自拆件的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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