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工作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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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工作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而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第三条学校党政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党委和行政赋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减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
2、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将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第二章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和工作守则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校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按照工作分工或受书记、院长委托,具体负责所分管工作。第五条学校日常工作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书记、院长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应提请党委会议或者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议。第六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坚持正常工作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正常工作日
3、一般应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在校研究、处理相关工作。第七条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如需外出离开本市1天以上,应直接向书记、院长请假,并通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应与学校办公室保持联系。第八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应侧重抓大事、议大事,尽量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校领导的日常公务活动一般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第三章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与工作守则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正职主持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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