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docx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体系建设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第四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信用信息查询第三节信用信息异议第五章信用监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信用承诺第三节失信惩戒第四节信用修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社会信用,是指具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二)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三)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或者处理的信用信息。(四)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教育、卫生健康、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务的组织。(五)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征信、信用调查和评估、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培训等信用行业的专业服务
3、机构。第三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和强化应用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诚信教育宣传、信用服务业发展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第五条本市设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组成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决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第六条市市场监管部门是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职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七条市公共信用机构负责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集中查询、共享、公开和应用等管理工作,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集中管理平台,由市公共信用机构依
5、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和运维。第八条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守法履约意识,弘扬和践行诚信文化,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宣传和信用监督活动,共同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第二章信用体系建设第九条本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和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向社会依法作出的承诺以及与市场主体依法订立的合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实施政务诚信风险防控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向同级人
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本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十二条本市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维护良好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第十三条本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市教育部门应当将诚信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的诚信教育体系;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
7、诚信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诚信公益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精神文明创建、评先评优、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的诚信创建活动中将候选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树立诚信典范。第十五条本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开展信用相关研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信用人才培养。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建立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促进信用从业人员的交流和培训。第十六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活动、社会公益等活动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经济特区 社会 信用 条例
第壹文秘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自评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