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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企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除遵照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实习员工)。第四条员工考勤实行软件管理,通过软件定位信息采集储存记录员工的考勤信息。第五条综合办公室为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考勤信息采集、核查及对考勤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审核和报表的上报作,并配合考勤管理部门核查监督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七条公司工时制度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作息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第八条标准工时制员工考勤实行每日信息采集,每天上、下班时间各一次考勤打卡。综合工时制员工,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采集考勤信息。不定时工作制员工不采集考勤信息。第九条因公外出管理1、因公外出是指因处理公务或参加会议等需离开工作场所,且目的地为公司所在城市内。2、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外出2天以内,实行逐级报告制。即部门副职外出必须向正职报告;正职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应向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3、员工因公外出3天以内,需
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4、因公外出考勤需将报告及报批手续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因公出差管理1、因公出差是指因处理公务或参加会议等需离开工作场所,且目的地为公司所在城市外。2、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出差3天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出差3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公司出差审批手3、因公出差考勤异常,需将报批手续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事假管理1、请事假须经批准同意,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应在当日上班时间两小时内电话告假,并在回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2、事假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
4、人审批,两天以上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十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两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请事假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二条病假管理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工)负伤,病休及医疗期休假经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持正规医院证明材料逐级核准病假。2、病假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病假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中层管理人员请病假由主管领导核准。一般员工连续病假时间超过5天,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主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连续病假时间3天以内报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报总经理审批。3、医疗、病休期满仍不能坚持工作的,医疗期按照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执行。第十三条医疗期管理根
5、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5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3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
6、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4、医疗期由员工提出申请,经考勤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工伤假管理: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部门办理鉴定手续确认为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假及工伤待遇。第十五条产假管理(含节假日)1、女性员工正常生产可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性员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2、员工符合生育规定或已采取节育措施而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持医院证明给予15天产假;满四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3、女员工产假须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漏报。4、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
7、工作日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时间可合并使用);女员工在哺乳期间每天上、下班必须按制度规定打考勤,部门要在异常考勤核对表上予以注明。第十六条婚假管理(含节假日)1、员工正常婚假为20天,员工请婚假必须附结婚证。2、一般员工婚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的婚假由总经理审批。3、婚假必须于民政部门签发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使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申请。超过一年视同自动放弃。第十七条探亲假管理(含节假日,不含往返路途时间)1、单身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二十天。2、员工夫妻分居工作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二十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三年可享受一
8、次探亲假,假期三十天。4、探亲假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第十八条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姻属(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三天。2、丧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九条年休假(不含节假日)1、年休假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退休返聘、实习生),且累计工龄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休年假需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商议,不得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员工未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休年休假视同旷工处理。2、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及依据。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龄证明材料由员工自行提供相关证
9、明,证据不足者,按照入司时间计算,考勤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提供依据核定员工年休假时间。3、审批权限:员工年休假5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中层年休假由总经理审批。第二十条其他请假管理公司员工子女开家长会,必须出具学校的通知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开家长会,并报备考勤管理部门进行考勤统计。第四章迟到、早退、旷工管理第二十一条迟到、早退上班时间15分钟内未打考勤视为迟到。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第二十三条旷工1、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或离岗,按旷工处理。2、考勤系统及异常考勤核对报表均没有考勤信息记录的,按旷工处理。3、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
10、,按旷工半天处理。4、上班迟到、早退,故意不打考勤谎报外勤,一经发现者,按旷工一天计算。5、员工打架、斗殴、酗酒、个人违规违纪违法不能到岗的,按旷工处理。6、代打考勤,一经发现涉及人员均按旷工处理,部门直接管理者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7、药房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不定时视频抽查在岗情况,如视频未接且5分钟内未回按旷工半天处理。8、员工旷工按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第五章加班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不主张员工加班,员工加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公司领导批准,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加班。第二十五条加班员工必须如实记录考勤,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第六章报表管理第二十六条各部门每月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或
11、指定专人(指定人员须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对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核对,并将异常考勤核对表报送考勤管理部门,考勤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七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外出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如员工考勤发生虚报、漏报、不报和跨考勤周期行为满三次者,给予部门经理和指定专人绩效扣3分处罚。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考勤疏于管理,每月外出办事不打考勤或者请假信息与实际考勤3次以上不符者,给予部门负责人绩效扣3分处罚,公司内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每次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除2分,依次累加。第三十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报告单,按照请假类别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先离岗后补办手续,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外部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临时不能进行考勤打卡时,必须当时告知部门负责人,或在上班前报告考勤管理人员,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上班后告知视为无效。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报告单及所附相关证明(产假、病假证明、探亲报告、结婚证复印件等),每月末统一报考勤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做好新员工的考勤录入工作,新入职人员办理入职后,统一由考勤管理部门录入考勤系统。第三十四条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