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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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建设,改善实训教学条件,切实提高实训教学水平,规范实训室建设资金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项目资金来源第一条实训室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校预算内实训室建设资金,国家、省、市实训室建设专项资金和其它渠道来源的资金。第二章项目立项类型和范围第二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围绕学校专业建设需要,设实训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两类。第三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包括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新建或改建的实训室项目;相应仪器设备批量更新的建设项目等。第四条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因仪器设备台套数不足或陈旧老化,需要扩充
2、或更新部分仪器设备等项目。第三章项目立项原则第五条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学校实训室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同时兼顾学校财力、物力的可能性。做到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投资与效益相结合,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第六条学校实训室建设经费投入要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各学院在确立申报项目时,应把共享度高、受益面广、教学急需、必须投入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优先申报。第七条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共建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实训室),特别是由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实训室优先纳入建设计划。第八条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建设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
3、和建设效益,避免盲目购置仪器设备、重复添置,影响学校资金的良性运作。第四章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实训室建设项目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校务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批准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第十条实训室建设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以实训室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一条实训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在职员工,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建设项目中的实训内容和仪器设备的实训室管理员或专任教师担任。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申报书不规范的项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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