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建筑物报告 应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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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危险建筑物应急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一、检查项目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建筑物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2、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5、食堂、炉火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二、应急处理措施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
2、倒塌等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应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2、迅速采取切断现场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三、危险建筑物应急报告制度1、学校总务处是管理学校建筑物(校舍、构筑物)安全的单位。2、学校的建筑物,包括所有房屋、围墙、保砍、道路和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避雷、消防管道)等设施,都属于学校资源共享的一部分,由总务处和使用人(部门)共同管理,使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和定期安全检查。3、各部门有定时、定期向学校报告所使用的建筑物的现期安全状况的义
3、务。4、学校所有建筑物的改造,更改建筑物的结构必需申报学校,不经审核和论证,随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造成建筑物损坏,影响使用寿命的,必须恢复原样,并要补偿经济损失;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人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5、学校所有建筑物改造维修,必须先论证批准后施工,施工期间总务处负责跟踪管理,完工进行验收。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维修方案。6、总务处每学期必须对所管辖的建筑物进两次大的检查,每年雨季前有针对性的检查,且检查结果必须归档待查。如有危及安全的需及时报告学校,并在24小时内报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总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7、若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第一发现人(使用者)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确认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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