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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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提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逐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决定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各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以下目标:1 .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90%、动态使用率25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265%,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向居民开放;3 .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严重精神障碍患
2、者、肺结核、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下简称“七类档案”)以及当年新建的电子健康档案等重点人群和对象,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295%;4 .死亡档案清理合格率达到100%;5 .建立健全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二、工作范围清理规范范围为各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所有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对已死亡、户籍外迁、重复建档的居民,要及时删除其档案记录信息;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的常住居民,要及时建立或补充其档案信息;对户籍虽未迁出,但不常住的居民,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度把握。要高度重视“七类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3、。三、工作安排清理规范工作自2月份开始,至9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绩效考核时将对各单位组织清理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依据,并予以通报,计入年底绩效考核成绩中。四、清理规范重点(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机构要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各单位可通过家医签约服务、上门(诊间)随访、健康体检、摸底调查等途径,对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发现逻辑错误、信息缺失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1 .清理无效档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正,清理无效的档
4、案。如清理死亡居民的档案,确保在死亡日期之后无签约或服务记录,每月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清理注销相关信息。当年有服务记录的居民死亡后在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备注栏做好死亡信息备注(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日期),原则上当年6月份前完成上一年度死亡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规范。对于重复建档的情况,需核实居民的常住地,及时清理。对于2年之内无法联系到且无服务记录的居民及时清理。2 .完善居民个人档案信息。对居民个人档案信息进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规范性。包括对身份证号码缺失、错误或重复、联系电话错误或缺失、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户籍地址、现住地址等信息进行补充和纠正,以保证居民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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