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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其他会计账薄。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
2、册。2 .会计档案是本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本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各项工作,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负责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 .会计档案组卷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组卷工作由财务科负责。二、会计档案的外借、查阅制度1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2 .本院有关部门人员查阅、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须有该部门负责人批条,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档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3 .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
3、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档案室主任批准,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阅。4 .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复印、摘抄,应征得财务科长同意,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时须在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经审核无误,并盖上档案室公章方才有效。5 .上级有关部门需查询、检查时,应经分管院长同意,并在指定地点进行。五、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拟销毁时,由财务科会同档案室提出建议鉴定报告,编制拟销毁档案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
4、、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鉴定,认为确无保存价值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并上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和备案后,方能按要求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3 .保管期限满需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需要抽出的凭证、资料,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应由财务科、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五年。5 .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及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医护操作规程,做到学习
6、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二、认真学习和执行卫生行业“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自觉的遵守行业纪律。三、加强行风工作的领导,医院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科主任是科室的责任人,要在抓管理、抓业务的同时,抓好行风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不准乱收、多收及巧立名目分解收费,严格执行市医保局制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收费标准。五、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分析通报制度;建立抗生素和抗肿瘤辅助药物的采购、使用通报制度。六、加强医患的沟通,及时告知和耐心解答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用药情况及住院费用等。七、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中接收回扣等违法行为。1
7、.成立药品及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药剂、设备、医务、护理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2 .各科室用药,要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按照相关制度流程要求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它科室不得介入药品购销活动。购买新药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定,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卖药给病人,不得要求病人到指定的药店购药。3 .设备及特殊医用耗材的采购按设备及物资材料采购、维修项目招标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4 .采供双方要公开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不得采取现金折扣,实物赠送等变相折扣方式,让利应说明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
8、和支付价格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方式。5 .加强对供货商(医药代表及器械代表)的管理,按一登记二承诺三接待四确定的办法,即凡是来院谈生意的代表,一律要登记厂家(资质说明)及代表身份证;要求代表同药剂科和采购中心书面承诺不准请客吃饭、不准送礼物等规定;新药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讨论确定,设备及特殊医用耗材由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纪检监察介6 .严禁以“处方提成”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医疗药剂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某种药品的使用处方量(统方)及相关销售数据,以“处方提成”的方式收受回扣,凡违反规定的取消购销合同。八、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管理,
9、提高素质,做到方便群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轻病人不必要的负担。要严格贯彻执行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行为。医院处方制度L医院及医师、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7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8 .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9
10、 .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10 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e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11、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4)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11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12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3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12、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14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处方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15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16 .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向医师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并给予用药指导。13.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
13、疗医嘱。医院公开招聘制度一、为加强医院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保证选人用人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医院公开招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二、医院招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一)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二)医院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并按
14、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招聘岗位所规定其他条件。(四)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订招聘方案;2、将招聘方案和招聘信息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3、发布招聘信息;4、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考试、考核;6、身体检查;7、确定拟聘人选;8、公示招聘结果;9、招聘结果报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10、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四、招聘方案、信息发布及资格审查(一)医院人力资源处根据各科室需求、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及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总
15、体规划,制订出下一年度的招聘方案,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上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处核准。招聘方案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已核准岗位数、实际聘用人数、拟招聘职位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对象及范围,拟招聘时间等。(二)医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卫生局网站以及医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包括医院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专业、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考试时间、考试范围、入围比例;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三)医院人力资源处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人力资源处初筛、征求用人科室意见、主管院领导复审等环节,按照入围比例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人员。五、考试与考核(一)医院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二)考试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采取分类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医院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招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以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为主。(三)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公开招聘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公开招聘考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科教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