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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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健设制造强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先进制造业,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等先进制造模式和新型生产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动能的制造业产业体系和新型产业形态。第三条【发展促进原则】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
2、化发展方向,遵循创新驱动、融合集聚、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先进制造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研究解决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据和政务服务、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产业协同】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先
3、进制造业领域规划衔接、机制对接,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充分利用京津创新资源推动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共建,促进先进制造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支持雄安新区打造高端高新产业聚集区。第六条【宣传导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七条【规划引领】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保障措施等。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第八条【发
4、展重点】本省坚持全面推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并举,重点发展下列产业:(一)以新工艺新材料为重点、世界一流的现代化钢铁产业;(二)节约集聚、创新发展的绿色化工产业;(三)中西并重、医药与生物制造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产业;(四)技术优势明显、成果高效转化的电子信息产业;(五)区域合作、协同配套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六)深度智能驱动、注重实际功能的机器人产业;(七)空天地一体、通导遥融合的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八)算力算法数据一体开发、应用场景丰富的数字产业;(九)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其他产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
5、,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第九条【项目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的投入机制,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聚集。统筹考虑环境影响、空间容量、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加强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建立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库,加强项目全周期服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投资引导,建立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并动态管理推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设备更新、工艺提升、产品升级、数字赋能和管理创新。第十条【开放合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先进制造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
6、高水平开放合作机制,开展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链精准招商,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领域,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第十一条【企业培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围绕核心优势产品和技术实施产业化孵化,通过分拆独立运营、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组建专业化子公司。第十二条【质量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
7、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和认证组织在我省设立机构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主导或者参与制定、修订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或者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三章集群发展第十三条【开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规划引导,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培育产业新赛道,强化创新要素集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第十四条【特色产业集群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产业优势,创新集群治理模式推动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特色产业集群指标评价体系,开展集群发展质量评价,实施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动态调整。第十五条【领跑者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对特色产业集群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领跑者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支持领跑者企业提升产业协同配套能力,引领带动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第十六条【共享智造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共享智造模式,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共享工厂、共享载体,拓展原料集采、生产工序、研发设计、检测试验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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