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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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氏矮每实施为法(弑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5)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惠民殡葬惠及对象1 .户籍在克拉玛依市且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2
2、.在克拉玛依市内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3 .由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4 .由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5 .户籍在克拉玛依市且死亡后在克拉玛依市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二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下6项服务内容:1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2 .遗体存放(含冷藏,不超过三天);3 .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4 .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5 .遗体清洗;6
3、 .墓穴挖坑(墓位整体出售情况除外)。三申请程序(一)申请。符合惠民殡葬惠及对象规定条件的,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经办无名尸体的相关单位)凭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克拉玛依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向各区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二)初核。区民政部门向人社部门征求逝者享受国家丧葬补助情况;人社部门3日内将逝者享受国家丧葬补助的金额反馈至区民政部门;区殡葬服务机构对逝者享受惠民殡葬标准进行初核。(三)审核。区殡葬服务机构负责人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惠民殡葬标准。经区民政局审批确定后,由区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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