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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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埔府征补告202566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0.0531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征收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三、土地
2、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0.05310.04480.00000.00830.0000总计0.05310.04480.00000.00830.0000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124.8万元/公顷。(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地
3、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黄埔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拟在被征地单位的旧村改造项目中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收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面积共0.7965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
4、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2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3.24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o六、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不少于30日)(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黄埔区亿创街1号33层龙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020-8743313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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