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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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便利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下同)为平台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及扣缴申报办理流程(一)政策适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
2、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二)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增值税政策适用及代办申报办理流程(一)政策适用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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