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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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4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和巩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
2、下简称“三基”)为主的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应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素养,适应医学科技创新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医学教育者除外),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土)、技师(土)、乡村医生等。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5分,专业科目20分。专业科目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不得超过10分,但非医疗卫生机构的技师(士)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
3、生服务中心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受限制。第五条用人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保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卫生机构巡查、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的必备内容。第六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第二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
4、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教育。公需科目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必修课程,是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的必要条件。专业科目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医学科技创新等前沿知识。第八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接受分级分类的继续医学教育。基础培训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要面向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三基”为重点,注重夯实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础。能力提高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要面向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更新拓展知识内容和优化知识结构为重点,注重提
5、高本专业思维能力和技术水平。前沿拓展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要面向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专业学科前沿知识更新和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发挥教学师资优势,强化“四新”学术经验的运用。基层全科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要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强化对适宜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第九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师承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
6、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具体学习形式为面授(线下学习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和远程(线上学习)等形式。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推荐项目由各地按要求推荐,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遴选后,将合格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推广项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公布,主要面向基层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以及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学技术新进展等各类专项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2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推荐项目和推广项目。推荐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形势,立足自治区发展实际需要,涵盖
7、基础培训、能力提升、前沿拓展和基层全科等方面,征集全区优质资源。各地按要求推荐,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遴选后,向全区公布符合条件项目,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推广项目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署,围绕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设立,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公布。(二)进修学习。指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出国学习,或以参加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的各类专项培训等。(三)师承教育。指获批国家或自治区级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四)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指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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