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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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证监办发(2025)89号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投资者遗产继承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现就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已故投资者的继承人,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继承已故投资者的小额遗产,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
2、列条件:(一)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二)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三)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四)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
3、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三、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投资者已身故的材料;(二)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四)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参考样本附后)。四、接受申请的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五、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证券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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