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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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和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将节约集约理念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实现新增建
2、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精准布局增量用地,深挖存量用地潜力,强化“单元+地块”两个层级的管控,单元层面传导落实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地块层面科学确定容积率等指标及用地兼容性,促进土地集约复合利用。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积极发挥详细规划法定作用。省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落地见效,出台差异化的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占补平衡制度为核心的“1+N”制度体系。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
3、为辅,优化补充耕地来源,各类实施主体将国土变更调查认定的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按照地类基本稳定、布局更加科学、集中连片程度更高原则,稳步推进小田并大田、分散变集中,不断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各地区年度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各类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高要素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精简合并要件材料,优化调整办理流程。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统筹安排配置使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省级重
4、大项目和经济发展优势地区倾斜。落实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五个机制”,提升用地审批质效。健全“一张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依托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解决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入把关,指导项目用地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园区用地保障。科学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
5、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引导新增项目向工业用地红线内集聚,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严格项目用地准入,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投入产出等各项指标要求必须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根据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要求,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项目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满足安全生产等前提下,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升项目节地水平。按年度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开发区管委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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