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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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打造旅游消费升级版的若干措施精神,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入境游客是指到云南省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医疗康养、购物娱乐、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开展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且在云南省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3夜(含)以上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本方案所称入境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外国驻华使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常驻中国(内地)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
2、机构人员等;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内地)口岸的中转旅客;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已在中国(内地)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内地)定居的外国侨民;归国的中国(内地)出国人员。第三条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部门预算旅游高质量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予以安排,用于支持开拓云南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且每家企业获得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激励资金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优先发放,不重复激励的原则,对经审核符合激励条件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时间顺序拨付激励资金,核定预算内激励
3、资金发放完毕后,不再继续发放激励资金。企业获得激励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并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第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管旅游智慧化全息管理平台和旅行社责任险的统计数据,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第五条激励对象为依法在云南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第六条申请激励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一)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未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三)无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无重大舆情和重大安全事故。(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五)未被
4、列入各州(市)旅游市场红黑榜的黑榜名单。(六)未被列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七)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录单购买保险的情形。(八)依法纳税。(九)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激励的情形。第七条入境旅游激励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旅游宣传推广激励三类。第八条入境游客人次激励激励对象:招彳来或组织境外团队游客入滇,在云南住宿3夜(含)及以上的组团旅行社,不包括组团旅行社转并团队后实施接待的地接旅行社。激励条件: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旅行社招揽境外游客来滇旅游,组织过夜游客人数超过1000人(含)以上,且按要求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激励标准: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
5、数(以1000人为基数起计)计算,在云南住宿3夜(含)及以上的按不高于50元/人激励。第九条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激励对象:旅行社。激励条件: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旅行社以包租客机方式(不含切位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滇旅游,每架入境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且能关联对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团队行程单。出境包机和享受政府航线补贴的包机不在激励范围之内。激励标准:入境包机全体游客在云南住宿时间3夜(含)以上,按每架次3万元给予激励。第十条旅游宣传推广激励激励对象:文化和旅游企业。激励条件:在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经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自主参加境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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