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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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瓦斯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煤矿企业(含煤矿,下同)要按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层的瓦斯防治职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
2、负责人)为主的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地质测量、生产、通防等技术管理部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防、地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加强煤矿防突管理,引导和鼓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负责瓦斯防治措施实施。防突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年以上煤矿瓦斯防治相关工作经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突队伍。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防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防突工不少于12名;90万吨/年以下矿井,防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防突工不少于6名。煤与瓦斯
3、突出矿井上级公司通防部门至少配备2名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配备满足瓦斯灾害治理需要的钻机、防喷孔装置等设备和钻机开孔定向仪、定点取样装置、瓦斯含量快速测定仪、地质构造探测仪、钻孔轨迹测定仪、单孔瓦斯抽采参数测定仪等仪器仪表,并积极推广应用定向钻机等先进装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瓦斯参数测定实验室。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实施分源抽采。泵站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鼓励煤矿将单台瓦斯抽采泵的额定流量提升至350m7min以上。第六条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并遵循按需投入原则
4、确保煤矿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到位、治理措施实施到位,确保有真实可查的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台账。第七条引导和鼓励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瓦斯发电站,用足用好国家瓦斯抽采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瓦斯抽采利用,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第八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在编制生产规划基础上按照精排3年、细排5年、规划IO年的原则,同步编制瓦斯超前治理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年度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方式、治理途径、治理措施。煤矿要制定年度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量、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利用率等六项指标计划及验收考核办法,压实瓦斯治理责任。第三章瓦斯防治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瓦
5、斯地质保障制度,采取物探、钻探等措施超前探明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情况,为瓦斯防治提供地质保障。煤矿总工程师必须将各采掘作业地点的瓦斯地质情况纳入通风瓦斯日分析会会议内容,研究剖析地质构造、煤层瓦斯赋存等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保障瓦斯地质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编制巷道剖面图。所有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探后掘,防止误揭突出煤层。突出煤层采掘作业遇地质构造或者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突出危险区管理,并补充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十条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
6、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以实测参数作为制定矿井瓦斯防治措施的依据。参数测定、区域预抽钻孔施工、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必须实现视频监控,所录制视频应清晰反映现场操作情况,并保存至该区域回采结束。第十一条非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在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突出煤层管理。(一)施工钻孔时有顶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征兆的;(三)煤层瓦斯压力074MPa的;(四)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不得在鉴定区域施工煤巷、
7、半煤岩巷作为鉴定措施巷。第十二条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瓦斯抽采、防突专项设计。地方煤矿的瓦斯抽采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报州(市)级煤矿安全监管单位进行监管审查;省属煤矿企业所属煤矿的瓦斯抽采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报其省级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将审批意见报其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备案。央企所属煤矿参照省属煤矿企业执行。第十三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矿井必须开采保护层,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卸压瓦斯,并按规定对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保护范围进行考察和效果检验。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须经专家论证,报煤矿企业负责人批准后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优先采取地面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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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煤矿 瓦斯 防治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