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业公司合作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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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物业公司合作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协议甲方(物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充电设备运营商):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作为的物业管理方,拥有该区域的合法管理权;乙方作为专业充电设备运营商,具备国家认可的安装资质和运营能力,双方为响应国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政策,提升社区充电安全水平,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负责:1.1.1 全额出资建设一个智能充电桩(型号:),并确保所有设备在签订协议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1.1.2 配套电路改造、消防设施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监控摄像头、烟雾报警器等),改造方案需提前7日提交甲方审核。1.
2、1.3 系统平台开发、用户APP维护及后续设备维护(响应时效24小时),并提供7x24小时客服支持。LL4定期提交运维报告(每季度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率、故障处理记录等。1.2 甲方提供:121场地选址:指定区域为安装位置(附场地平面图作为附件一),并确保场地符合消防通道要求。122电力支持:接入物业用电总网(单独挂表计量),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月度用电清单。1.2.1 宣传配合: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物业APP等渠道推广使用,并协助组织用户培训活动。1.2.2 配合乙方完成政府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物业证明文件。第二条收益分配(二选一)2.1 方案A(分成制):充电收益按比例
3、分配,甲方%,乙方%(含设备折旧及维护成本)。结算方式:按月转账(次月10日前),乙方提供详细收益报表,甲方有权核查。收益分配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2.2 方案B(场地租赁):甲方收取固定租金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三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10%。支付方式:每年月日前预付次年费用,逾期支付需加收每日0.05%的滞纳金。第三条安全管理3.1 乙方须确保:3.1.1 设备符合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及地方消防法规,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3.1.2 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并将保单副本交甲方备案。3.1.3 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及使用指南,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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