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以下简称探索者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扩大合作范围,进一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基础研究,完善行业、企业出题机制,加强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探索者计划”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与联合出资方按约定比例联合出资,是围绕上海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需求共同支持开展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面向全市、公平竞争。第三条探索者计划”联合出资方主要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法人组织,应具备较强的产业需求牵引能力、创新资源集成能力和研发活动组织能力,
2、有意愿、有能力为基础研究的开展提供经费资助。第四条探索者计划”是上海市基础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由市科委组织实施,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与成果管理等按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五条市科委是“探索者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探索者计划”制度规范;征集、遴选和确定参与探索者计划”的联合出资方;遴选产业需求、组织编制指南、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以及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增设联合资助方类型、项目资助类型。第六条联合出资方出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年,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联合出资方应注重指南建议的科学性,
3、不得定向设题。联合出资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作为其出资设立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第七条市科委与联合出资方签订联合资助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重点支持领域、经费投入情况、合作期限、各方责任等。由市科委组织成立管理小组,负责商议申报指南、资助计划和经费建议安排等重要事项,成员由市科委代表、联合出资方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八条探索者计划经费由财政经费、联合出资方出资组成,主要用于资助探索者计划”项目的支出。联合出资方应在财政经费拨付后的90天内完成经费的拨付。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为注册在本市的具有较好基础研究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严格执行本市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基础 研究 探索者 计划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