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特殊行业取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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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特殊用水行业取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范特殊用水行业取用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特殊用水行业的取用水管理。特殊用水行业,是指洗车业、高档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高档洗浴场所,是指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大众便民浴池以外的洗浴场所。滑雪场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用水按非居民水价标准执行,超定额用水按特行水价标准或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执行。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水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和节水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资质及价格执
2、行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商务部门提供行业基础数据支撑。第四条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对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特殊用水单位实施取水许可审批,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第三章管理规范第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实施分类计量管理,严格执行特行水价政策,推进智能水表安装和一户一表改造;(二)建立用水信息数据库,定期检查供水设施,保障用水计量准确性;(三)对混合用水性质用户实施分表计量,不具备条件的按水价从高原则收费。第六条用水单位应当遵守:(一)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税;(二)洗车场所必须安装
3、循环用水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三)不同用水性质实施分类计量,主动申报用水信息变更。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立年度联合检查制度,统筹许可检查、节水检查、税务稽查等事项,推行非现场监管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模式。重点检查取水许可执行、计量设施运行、水资源税缴纳、节水设施使用等情况。第八条属地镇街应当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执法部门。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无证取水、逃缴税费、违规用水等行为。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九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提供特行经营登记信息,商务部门更新大众浴池名录,水务部门共享取水许可数据,构建全链条监管网络。第十条推行互联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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