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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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区域产业定位,丰富产业园区功能业态,促进产业升级和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平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审批服务协调“专事专议”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执行机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管理措施除外事项中未明确的,符合平谷区产业发展规划,为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满足群众生活服务需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混合业态发展或产业升级,在准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
2、、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多部门协同研究推进的新增产业项目。第三条现有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推进的项目,不纳入“专事专议”范围。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四条对纳入“专事专议”范围项目建立“项目收集-部门研判-审议决策-组织实施-跟踪督促”工作服务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建咨询服务工作组,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论证,多部门协同研究提出办理建议。第五条“专事专议”项目通过区政府会议形式作出决策,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第六条参照平谷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项目收集。各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根据适用范围研究提出纳入“专事专议”
3、范围建议项目(附件1),系统梳理项目基本情况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项目情况应主要包括项目来源、基本情况、需要改革创新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内容。(二)部门研判。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咨询服务工作组,组织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属地等部门召开咨询服务会,通过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座谈、实地踏勘、借鉴外省市区经验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研究分析,共同研究办理意见和办理路径,论证通过后提出办理建议(附件2)。(三)审议决策。项目属地提请区政府审议。结合办理建议形成议题材料,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分管区领导
4、同意后,报送区政府会议审议。(四)组织实施。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事专议”项目,由项目属地牵头推进项目手续办理,各审批部门配合办理。对不宜纳入“专事专议”范围以及审议未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属地向企业做好沟通反馈工作。(五)跟踪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委沟通,及时反馈纳入“专事专议”范围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属地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备。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专事专议”制度的过程管理,全程跟踪进展情况,督促推进。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项目落地难的重要举措,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质项目效能等方面精心组织筛选,
5、为企业做好精准服务。第八条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专事专议”制度工作,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督办项目办理情况。各属地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协调推进方案推动落实,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落实。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项目办理情况,提炼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固化改革成果,特别是改革过程中实施的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机制、规则、流程等措施。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谷区产业项目“专事专议”制度(试行)(京平政办发20249号)同时废止,有效期为2年。“专事专议”项目申报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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