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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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程递价咨葩金Q及属技册递价工程师再用再包管理为注(&求毒见德)的起单镯明本办法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28号)的全面修订。办法学习借鉴了外省市关于工程造价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的经验,紧密结合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实际,经多次征求专家意见,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起草背景(一)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改革需要。2021年6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确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原办法中涉
2、及企业资质的评价内容已不适应现行政策要求,相关评价方法标准、结果应用等内容已无法满足资质取消后的行业监管需求。(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需要。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以来,大量企业涌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资质取消后,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之前的500多家增至900多家,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逐年递增。造价咨询行业的不断壮大,需要尽快构建行业信用监管新机制。(三)企业规范执业行为需要。造价咨询行业起步晚,发展快,咨询企业数量多但规模普遍偏小,加之资质取消后,大量新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涌入,对行业产生冲击,出现恶性竞争、执业不规范、诚信缺失等问题。近两年针对工
3、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举报投诉明显增多,影响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亟待规范。(四)监管新模式政策支撑需要。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互联网+监管+服务”为支撑的造价行业动态监管新模式,原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政策文件需要适应资质取消后的监管目标,尽快修订,为构建新型监管模式提供政策基础和重要支撑。二、起草过程(一)深入调研分析,征集意见建议。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座谈会以及多轮次讨论研究,不断改进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可行性。(二)把握政策方向,做好有效衔接。为使办法既有前瞻性,又与现行办法相互衔接,本次修订删除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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