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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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带格式的:无下划线二字体颜色:自动设置一、起草背景:一是上级有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1月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要求对占用耕地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带格式的:无下划线,字体颜色:自动设置)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该费用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同时,明确两项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25年2月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要求各
2、县市区按照浙政办函20252号文件精神,于2025年3月底前出台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二是实际有需求: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3】39号)于6月28日公布并实施,其公布的土地指标收购、使用价格标准有效期为二年,即将到期,需按照部、省新政以及目前市场行情进行调整。I土地开发公司作为区级指标调剂和结算平台,从2024年底至2025年4月底,经早各相关主体多轮征询后确认.各主体欠缴土批注俞1:该内容涉及隐性债务风险,建议删除,如有需要可在会上口头汇报开公司指标费总计26.68亿元(不含已返还的省重大产业项目指标费)。士开公司因向
3、外购买指标在区政府的协调下向南投等公司借款未还23.035亿元,主体欠缴的费用无法支付借款及借款产生的利息、,亏损明显,需要对指标结算模式进行调整。I三是基层有索求:自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办发【2020】85号)(南政办发【2023】39号)实施以来,各主体财政资金紧张,无法及时结算相关指标费用。采用指标自用模式,可减轻各主体在土地报批时筹集每亩50万元、180万元的指标费压力,但同时,因按标准收取25万元/亩的补充耕地资金较原指标费大大降低也可能给基层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区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资金的征收标准,同时根
4、据部、省新政以及目前市场行情对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林地指标的使用规则及使用价格进行更新,区资规分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土地指标供给模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起草过程及征询意见情况:2月14日、2月18日、4月21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多次讨论L完善实施意见。4月28日,向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主体发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5月6日全部反馈均无意见。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即调整完善土地指标分配模式及有偿使用价格、全面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其他有关事项。其中,调整完善土地指标分配模式及有偿使用价格方面,主要是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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