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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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共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共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
2、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均应依法处理处罚。二、工作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全省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3、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完善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三、任务分工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以及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阻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或者通过提起和撤回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
4、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财政部门可组织同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对以前年度项目进行回头看,摸排相关问题。采购当事人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并积极整改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处罚。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弓I(电子版)另行下发。四、工作步骤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要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
5、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一)筛选名单。畅通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省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举报受理邮箱(ZjCZtCjCjb),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省财政厅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财政部要求,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以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详见附件1)o各市财政部门可按照第九条规定,确定重点检查类别代理机构名单;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和新登记代理机构数量及开展业务情况,增加新登记类别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列入今年代理机构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财政部门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省财政厅对全省集中采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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