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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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地要按规定科学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对象、标准等,优化资金测算分配方式,确保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2、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省本级、州(市入县(市、区)开展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该项任务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采取定额法分配。任务分配标准因素为规划任务(90%X上一年度项目建设进度(5%)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进度(5%)o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将规划任务因素结合建设需求、土地出让收入上解省级统筹资金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因素,细化为5个因素:建设需求(25%)、建设潜力(20%X粮食产量(20%X土地出让收入上解贡献(15%X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卜因素法分
3、解后根据各地建设潜力和申报建设需求进行校核,将超出部分调出,用于支持其他未被调出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定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后,按定额法进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省级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等方式督促各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开展耕地轮作39万亩,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省种植的427.64万亩油菜(含油菜轮作39万亩)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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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耕地 建设 利用 资金 项目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