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
《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1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补助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引导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建设质效的财政补助资金。平台补助资金实行滚动预算,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优化。(二)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平台补助资金的省级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平台建设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平台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配合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
2、心是平台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平台补助资金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项目建设、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的管理。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首轮支持省实验室五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省技术创新中心五年建设期内,省财政给予最高2亿元补助。地方联动资金按照报经省政府同意的建设(委托)方案约定落实,市、县(市、区)补助省实验室一般不低于省财政补助数,市、县(市、区)合计补助省技术创新中心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建立平台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评估结果挂钩机制。按照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评价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年度、中期、建设期满
3、评价评估。对综合评价结果为“五星、四星”的平台,分别按补助标准的100%.80%予以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三星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未达三星(连续两年未达三星予以摘牌除外)的平台,通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的整改验收后,省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的60%予以支持。对委托管理的平台,设置两年过渡期,其间省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的50%予以支持。(二)后续支持首轮建设期满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给予支持。(三)其他平台支持对已通过专题研究方式明确支持政策的科创平台,纳入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后不再重复享受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政策。三、资金拨付和使用(一)资金拨付。优化平台补助资金兑付流程。省级补助资
4、金实行年初预拨与年终考核清算相结合的方式下达,一季度预拨平台省级补助资金50%以上,四季度按照绩效评价情况据实清算。参考平台财政资金结存、计划需求等情况,有关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确定年度资金拨付次数(计划),视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平台提出的用款申请,按规定审核后拨付。(二)资金使用范围。平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必要的机构运行(含人员支出)、科研条件建设、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知识产权管理等;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聚焦主攻方向组织实施“双尖双领+X”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其余可用于相关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科技成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验室 技术创新 中心 补助 资金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