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docx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勇担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以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社科成果奖的管理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成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负责评审工作。省评审委主任由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社科理论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省社科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有关高校社科单位负
2、责同志担任。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社科联,承担省社科成果奖评奖日常工作。第三条省社科成果奖评审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500项,成果形式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HO项,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Io在同一次评选中,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第四条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标准为:一等奖著作5万元/项,论文3万元/项,调研报告3万元/项;二等奖著作3万元/项,论文1.5万元/项,调研报告1.5万元/项;三等奖著作1万元/项,论文0.5万元/项,调研报告0.5万元/项。第五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 奖励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