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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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市处于早期阶段的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对持股2年及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服务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优选高成长性企业,鼓
2、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开展创业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和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对接。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定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融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四)建立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研究协调解决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
3、完善各项创业投资配套政策,强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导向,定期开展创业投资工作成果展示。市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税务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二、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五)规范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运
4、作管理。加强本市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和布局规划,整合优化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的基金。以发挥基金带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赋能等政策性功能为导向,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调整本市主要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指标要求,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六)优化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或者区单独一级财政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市、
5、区两级财政合计出资比例上限可提高至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七)建立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对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允许财政出资部分在退出时以投资超额收益为限给予让利,并根据出资比例、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让利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八)健全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制度。鼓励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以退出本金及投资收益开展滚动投资。适当延长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合理设置投资期和退出期,健全基金退出管理制度,简化项目退出流程,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三、发挥国资
6、创业投资基金支撑作用(九)规范设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天津市国资产业发展母基金作用,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存量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整合,统筹后续市国资系统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鼓励国有企业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产业链上下游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发挥引导带动和创新主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聚焦自身科研成果转化或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发挥成果转化和孵化培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十)建立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跟投管理制度。支持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跟投机制
7、,明确跟投项目标准,鼓励项目决策及相关人员实施跟投,更好发挥跟投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十一)健全国资创业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以功能作用发挥为重点的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降低或豁免基金短期投资回报要求,合理设置投资风险容忍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四、支持创业投资赋能科技创新(十二)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建立“科技一产业一金融”新循环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研发
8、投联贷产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优化审贷标准及流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在本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探索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十三)创新科技担保和风险补偿模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相关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发挥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作用,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比例。研究制定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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