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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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办法中学系公办县属完全中学,设义教段(初中)和非义教段(高中)两个学段。其中义教段学生享受国家学费全免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执行国家政策。非义教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市2016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6)46号、*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使校内资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评定办法。一、资助对象范围在籍在校高中一、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
2、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二、资助类型设立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为综合奖,是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1 .奖学金资金来源发放资金比例不超过校内资助资金总额的40%。2 .等次设置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3 .评定比例及奖励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600元/学年 人;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学金400元/学年 人;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200元/学年 人;4 .奖学金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3、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5)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7)生活俭朴。5 .评定办法(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对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评定,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2)奖学金原则上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评定获奖人数。(3)学校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4、会成员校长任主任委员、政教、教务、总务、团委、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处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审议评定,也可以通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定奖学金受助学生名单。(4)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和班级推荐相结合,评审小组按班级或年级学生数比例推荐候选名单,候选名单经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聘用审定。受奖名单认定后应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资助资金。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二)助学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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