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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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则一、正高级教师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委每年从正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T9名专家组成当年执行评委会,其中正、副主任委员2-4人。执行评委会中45岁以下的委员应不少于15%;从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相应的学科组专家库中抽取5-11名专家组成当年的执行学科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评委会专家时,上一年度的专家应保留1/2左右。二、高级教师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每年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若干外区专家,并与本区专家共同组成当年度专家库。其中,每门学科一般选择2-5个区作为抽取外区专家范围,每个区抽取5名学科组专家(
2、其中2名应为委员库专家)。对申报人数较少的部分学科,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取外区专家的数量。最后,在当年度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会和执行学科组。原则上,每年一次性抽取外区专家,如有特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委,经同意后可作调整。抽取的执行评委会中,正、副主任委员为本区主任委员库专家2-4人,45岁以下的专家不少于15%,外区专家不少于35%。抽取的执行学科组中,外区专家不少于40%。每个专家同一区内只可参加一个学科组,且最多参加2个外区学科组。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执行评委会专家时,上一年度的专家应保留1/3左右。三执行学科组会议规则出席执行学科组评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学科组专家数的3/4以上,且不少于5人,方能进行评议。执行学科组负责人在执行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就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高级职称的条件写出书面评议意见,并记录存档。四、执行评委会会议规则出席执行评委会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达到执行评委会专家数的3/4以上,且不少于11人,方能进行评审。执行评委会应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评审的申报对象须获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2/3以上同意票,方可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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