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执行欧盟IUU法规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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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2)等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为做好欧盟上述法规的应对工作,保证输欧海捕水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IUU法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适用于加工的或未加工的,出口到欧盟和欧盟出口到其它国家/地区,以及第三国从欧盟进口的原料加工后复出口欧盟的所有海捕水产品。但下列产品不在IUU法规和捕捞认证方案范围之内:淡水鱼、由鱼苗或幼虫获得的水产品、观赏鱼、活牡蛎、活的,新鲜或冷鲜的栉孔扇贝、女皇扇贝、冷冻的圣雅克鲜鱼、新鲜或冷冻的其它扇贝、贻贝、蜗牛,非海洋获得产品、精致包装的软体动物(该清单欧盟将每年一次更新)。二、进境水产品报检要求来自欧盟成员国(附件3)的所有海捕水产品须提交
3、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书,并填报进境水产品捕捞证核销清单(附件4,以下简称捕捞证核销清单)再出口证书只针对欧盟从其它国家/地区进口后再出口的产品,该证书由欧盟具有资质的机构签发。再出口产品,同样需要随附船旗国验证的捕捞证书。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其它水产品须提交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附件5)。来自其它国家/地区,拟加工后复出口欧盟或不经加工直接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并填报捕捞证核销清单。来自其它国家/地区不复出口欧盟的海捕水产品须提交非输欧海捕水产品(加工原料)声明(附件6)来自其它国家/地区的其它水产品须提交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捕捞证书、再出口证书须由捕捞渔船船旗国、捕捞海域所属国,
4、或欧盟成员国(再出口证书)官方签字盖章确认。若同一份合法捕捞证明文件所指原料均属同一报检批,须提供该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若同一份合法捕捞证明文件所指原料不全属同一报检批,须提供该捕捞证明的复印件;同一进口报检批涉及多批捕捞原料的,须提供所有捕捞批次的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书;(七)捕捞证书和再出口证书中的产品描述、品种、产品代码、捕捞区域及日期、重量、船旗国官方等信息必须与卫生证书相符。凡进口总量超出捕捞证书或再出口证书余量的,将不予受理报检;QD凡提交非输欧海捕水产品(加工原料)声明,并承诺该批水产品进境后不作为输欧产品加工原料或不复出口欧盟的,或提交进口水产品归类说明,经审核相关货物不属于
5、IUU法规和捕捞认证方案范围中产品的,可免于提交上述捕捞证明文件;(九)捕捞证核销清单一式二联,首次报检后即附在捕捞证书和再出口证书原件后面(以后每次报检均需提供)。捕捞证核销清单、捕捞证书和再出口证书的原件经审核后,由进口商保存,检验检疫机构留复印件归档;捕捞证核销清单如数量已核销完毕,则检验检疫机构收回第一联归档,企业留存第二联用于出口报检;三、输欧海捕水产品报检要求1 .加工原料来自中国自捕的水产品须提交国内主管部门出具的捕捞证书或其它合法捕捞证明文件;2 .用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原料加工的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明(附捕捞证核销清单)、加工厂申明;3 .用来自其它国家/地区的原
6、料加工的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附捕捞证核销清单)、加工厂申明;4 .若加工原料由国内其它省市进境的,报检时除提交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明、加工厂申明等文件外,还须提交该批原料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明的历史核销情况说明;5.进境后未经加工直接复出口欧盟的水产品(系指入境后只经过卸载、再包装或任何旨在使其保存于良好、本来状态的操作,并持续处于我局监管之中的水产品。)须提交捕捞证书(附捕捞证核销清单);4、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书与加工厂申明信息必须一致,并与货物相符。若同一出口报检批涉及多批捕捞原料的,须提供所有捕捞批次的捕捞证书和(或)再出口证书,加工厂申明中应涵盖
7、所有捕捞批次的信息;凡出口成品所对应的原料使用量超出捕捞证书或再出口证书核销余量的,将不予受理报检;5、捕捞证书和再出口证书、捕捞证核销清单的原件经审核后,由出口商保存,检验检疫机构留复印件归档;加工厂申明一式三联,出口报检报检时全部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留存。原料进口时若捕捞证上的量已核销完毕,则企业持捕捞证核销清单的第二联做出报检。四、对养殖及捕捞日期早于2010年1月1日的输欧水产品的核查要求养殖水产品无需提供合法捕捞证明文件;若原料的捕捞日期早于2010年1月1日,且企业可提供有效的官方文件加以证明的,可免于提供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及加工厂申明;对于2010年1月1日前进口的或已经采购并库存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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