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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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药监综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流通监管水平,推动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省级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队伍,加大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人员人才储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4号)(以下简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基层药品流通检查员三年培养计划工作方案(黔药监函2024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基
2、层药品流通监管现状,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人员认定为省级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做好基层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工作,成立以省药品监管局分管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药化流通处、人事处、局检查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基层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认定小组统筹全省基层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的考核认定工作。认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检查中心,承担全省基层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二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的认定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由认定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基层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认定工作。(一)认定对象
3、全省9个市(州)及88个县(区)参加过省药品监管局或国家药监局高研院举办的药品GSP培训并通过考核(以结业证书为证明材料),且参加2次及以上省级“两品一械”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GSP见习检查的基层监管人员。(二)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具备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员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据本人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本人申请并填写药品流通兼职检查员申请表(附表1)并签署防范利益冲突声明(附表2)。所属单位、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作出配合调派承诺。2 .择优遴选局检查中心严格按照资格条件择优遴选人员,遴选工作原则上应当根据检查类型,以专业背景、教育培训、检查工作经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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