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2025年).docx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202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2025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已经2025年1月22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予波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享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本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
2、、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的受理和调查核实等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补偿经费实施监
3、督。第五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方式补偿的,补偿情形和补偿标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六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补偿的权利:(一)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死亡的;(二)对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林木造成损失的;(三)对舍饲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畜禽及其他动物造成损失的;(四)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非
4、法狩猎或者挑逗、主动攻击陆生野生动物的;(二)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禁入区域,或者经批准进入后不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其他政策性保险或者其他财政资金补偿,已覆盖损失的,不予补偿。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申请政府补偿的,受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受委托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机构递交补偿申请。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及相关证据;(三)申请时间。补偿申请人递交申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陆生 野生动物 补偿 办法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