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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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服务告知书根据随州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内容由各部门制定)二、告知承诺的方式本政务服务事项使用零材料告知承诺口、部分材料告知承诺口、现场核查告知承诺口(可单选或多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三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内容由各部门制定)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五申请人履约
2、责任申请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达到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政务服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核查。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的,申请人应在一个工作日整改到位,并立即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六、不实承诺的责任(一)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
3、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三)告知承诺信息及承诺履约结果信息归集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通过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办理的有关事项,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本文书由政务服务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政务服务承诺书本人(单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C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L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C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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