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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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促进作用,鼓励科技创新,提升学术水平,造就学术人才,规范科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各学科协调发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以中西医结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第三条院长为医院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年度科研计划,重大项目和科研经费的审批。分管副院长负责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科
2、教科是医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和奖励申报。第二章课题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课题包括临床研究、药物研究以及医院管理学研究等领域的课题。实行三级分类管理:一级: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科技部课题)二级:省部级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省科技厅课题)三级:市厅级课题(省卫生厅课题,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市科技局课题)第五条课题有关原始资料,必须成套在科教科存档。第六条课题立项管理:由科教科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向全院公开招标,明确申报项目和承担人,组织申报材料,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科教科存档备案。第七条课题组织:课题组织实行组长负责制。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
3、,原则上男性年龄55岁以下,女性年龄52岁以下。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1人。其中一级课题不超过11人,二级课题不超过7人,三级课题不超过5人。第八条项目进度督查:科教科负责所有在研项目的进度督查。课题组负责人应在立项批准后15天内将科研项目进度计划书报科教科。在研究周期内,每个研究周期年终将阶段总结报科教科。因特殊情况要延长研究期限或追加科研经费的项目,应及时报科教科,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课题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研究期限。增加科研经费必须由院长审批。第九条成果鉴定:项目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成果鉴定相关材料,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由科教科审查;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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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院 科研工作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