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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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医院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四)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第二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医院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医院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四)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章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工作管理第四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
3、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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