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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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十六、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1目的为加强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有标识和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进行有效管理;便于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防止非预期的使用;保证使用到工程中去的产品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可追溯性就是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我公司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就工程产品而言,它可能涉及:2.1 原材料半成品,中间品及零部件的来源;2.2 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2.3 交付后产品的分布场所。3工作程序3.1库存产品标识方法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3.1.1库存产品的标识方法3.1.1.1仓管员应严格按照仓库及物资管理规定执行,库存产
2、品标识可采用标牌、标签,进出库单、进货检验记录、保管台帐、质量保证文件或采用符号、颜色等方式进行标识。3.1.1.2库存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分四类: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3. 1.L3产品进入公司仓库或工地,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加合格品标识牌;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应立即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不合格品加以标识牌。仓库员在当值日内无法进行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未完毕,或经检验和试验后无法确认其状态的产品,应加以待检(待处理)品标识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四种状态的产品应分类堆放。待检产品经检验和试验确认状态后,仓管员应在当值日内重新进行标识,直接用其确切状态(合格品或者不
3、合格品)的标牌复盖旧标识牌。3.1. 1.4仓管员按检验状态填写标识牌,并负责粘贴或固定。3.1.1.5标识牌粘贴位置的原则是显眼、牢固、安全。不得将标识牌淹没在产品堆中或粘贴在不便于观察的角落。粘贴位置既要顾及标识牌不易受损,也要考虑是否影响到被标识产品的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问题。产品标识牌位置应统一、排列整齐。3. 1.1.6仓管员负责标识牌的完好、可靠、当发现标识模糊不清难以辩认或已丢失时,应该核对相关质量记录,重新确认并加以标识,当无法确认时,该产品视为待检品。针对标识牌的损坏和丢失现象,或者存在损坏和丢失的隐患,仓管员应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3.1. 1.7产品需发出仓库或者进行分
4、区堆放时,要进行标识移植。3. 1.1.8班组退料视为待检品。3.1 .1.9当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有出厂编号、产品编号、批号等唯一性标识。3.2 库存产品有可追溯性管理3.2.1 可追溯性就是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3.2.2 库存产品可追溯性的实施。3.3 2.2.1具有追溯性的库存产品的范围。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应确保(但不限于)以下原材料及零部件的来源具有追溯性:(1)水泥(2)钢材(3)商品混凝土(4)高强度零部件、组合件(5)用于防腐或防渗的涂料(6)影响工程主体质量或关键部位质量的化学物品(7)防火隔热材料(8)电焊条在具体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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