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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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L门诊首诊负责制度:1.1 凡是挂号的患者,到达诊室后接诊的科室即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医务人员应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但不包括医师接诊的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号医师或科室信息与接诊医师或接诊科室不符的情况。1.2 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应当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门诊病历,确保医疗行为可追溯。若需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如患者拒绝住院,向患者及家属讲明住院的必要性后,在病历中注明。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
2、急、重患者。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门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需转院治疗患者,汇报科主任后,按转院制度执行。1.3 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如果会诊医师写明处理意见后,仍有不能解决的问题,与门诊部联系,组织多学科门诊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1.4 首诊医师经检查、评估、诊断,核实该病人为非本科室诊疗范围内疾病,应履行告知义务并认真、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引导患者前往应就诊科室就诊。若患者罹患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先评估患者病情,判断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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